夜光明(920527):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股,发行价为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九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止202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9.9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3号)。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1月2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达成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等关键环节秉持适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原则进行审慎遴选。 公司尽可能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始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与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9.82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用于高风险投资。 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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