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聚石化学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对前期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所涉2、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完善销售合同履约义务识别以及信息传递流程,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收入确认所需的信息;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确认环节的关键内控节点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公司组织财务部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销售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是聚石化学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聚石化学委托广州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36 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委托广州楷石进行研发工作,支付120.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将广州楷石列为关联方,但遗漏具体金额。鉴于所涉及金额较小,对报表无重大影响,经与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沟通,不另行对附注进行更正; 2、公司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加强与关联方交易的审批、核实和统计工作,确保证券部和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所需的关联方交易信息;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计; 4、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开展关联交易合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内控治理不规范 一是聚石化学对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在ERP系统作明确标识,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导致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二是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ERP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存在账实不符情况。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完善销售合同履约义务识别以及信息传递流程,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收入确认所需的信息; 2、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逆流程操作,同时法务部与内审部分别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方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公司组织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学习《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等法律法规,提升合规意识和内部治理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总经理办公室、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整改总结 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公司管理层深刻地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高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会计基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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