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恒申新材(000782):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6:41:07 中财网
原标题:恒申新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7,000万元。

子公司新会德华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新会德华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
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21,173,873.673,036,761,025.52
负债总额1,144,592,926.641,317,503,740.24
净资产1,776,580,947.031,719,257,285.28
资产负债率39.18%43.39%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3,253,691,362.681,809,799,150.63
利润总额-80,009,065.24-57,050,451.14
净利润-70,238,033.58-57,049,085.35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新会德华签订的担保合同(编号:兴银粤保证字(江门分行)第202601080001号)其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详细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31年2月3日止。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新会德华签订的担保合同(编号:C260112GR7612810)其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发生期自2026年1月7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3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2,50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5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兴业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交通银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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