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6.27万股调整为1,640.58万股(减少105.69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12名调整为375名(减少37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7.20元/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365.14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37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05.6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权益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0.58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5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365.14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8.20%,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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