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五洲新春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8:56:04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春宇航”)与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签订《合资协议》,拟注册成立新春宇航(衢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设立,该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公司轴承业务向高端轴承领域发展,近日,公司和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签订《合资协议》,拟注册成立合资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是: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新春宇航出资2,700万元、五洲新春出资1,200万元,中浙高铁出资2,100万元。

因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同时担任中浙高铁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合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8AM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11-17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已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6,043.1936,716.03
净资产10,462.7730,095.95
营业收入4,820.763,981.22
净利润18,005.14-10,766.82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浙高铁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春宇航(衢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企业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5、出资方及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2,700货币45
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2,100实物3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200货币20
合计6,000-100
6、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开展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资金来源:各股东实物资产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非募集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及合资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新春宇航货币出资2,700万元,占比45%;五洲新春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比20%;中浙高铁实物出资2,100万元,占比35%。中浙高铁的实物出资金额将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天源评报字【2026】第0034号《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3、合资公司的业务:
合资公司拟在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开展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新春宇航、中浙高铁均已取得相关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合资公司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3年后启动相关资质的申请工作,新春宇航、中浙高铁应当予以全程协助申请工作。本协议其他签署方予以必要配合。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的供应商,负责向新春宇航、中浙高铁供应其已取得未履行完毕的存量订单以及增量订单的生产制造业务,并按照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的要求交付。新春宇航、中浙高铁按照相应订单销售额保留3%-5%的利润。具体事宜按照新春宇航、中浙高铁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合资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购买中浙高铁的资产(包括并不限于设备、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辅料、工磨具等),价格比照市场价,具体按照中浙高铁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4、公司决策: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五洲新春、新春宇航共同推荐三名,中浙高铁推荐二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五洲新春、新春宇航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的职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新春宇航、中浙高铁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共同发展高端、专用轴承市场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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