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09,584,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6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栋梁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关于提名张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43%。 张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提名王泽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王泽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提名孙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37%。 孙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连平先生、邱新先生、刘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提名孙连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孙连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邱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邱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提名刘志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37%。 刘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5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31,70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5%;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5%;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679,04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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