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日常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6:16:05 中财网
原标题:联翔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协议出售一批建筑材料(玻璃、铝板、铝材、钢材等),交易金额为13,648,918.1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9 0 0
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48,918.1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2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99,925.09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两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248,843.19元(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8HE6H
成立日期2019-08-30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453号1923室B区-254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453号1923室B区-254
法定代表人黄贤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建设工 程专业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园林景观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环保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销售门窗、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实际控制人黄贤辉
关联关系类型裕聚幕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 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 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裕聚幕墙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
资产总额526,478,886.10605,598,483.73
负债总额509,614,187.57588,016,349.45
所有者权益16,864,698.5317,582,134.28
营业收入565,707,496.89754,130,560.70
资产负债率96.80%97.10%
净利润2,946,054.553,711,982.24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出售的产品价格由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同产品:玻璃、铝板、铝材、钢材等
(二)合同总价格:13,648,918.10(大写:壹仟叁佰陆拾肆万捌仟玖佰壹拾捌元壹角整)
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由甲方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质量及规格提供货物,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整改,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为总价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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