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6:20:48 中财网
原标题:艾森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5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须知。

1.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本次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3.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提问;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6.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8.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9.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11.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3.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14.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兵先生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4点30分
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产能布局的落地实施,更有效配合市场需求,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华东制造基地项目,并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总规划土地约159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建设年产23,000吨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规划产品包括半导体用光刻胶及配套树脂、电镀液、高纯试剂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采取债权或股权融资等方式。

(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体,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通艾森芯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鑫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权结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 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取项目用地,并建设“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华东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年产23,000吨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线。产品包括半导体用光刻胶及配套树脂、电镀液、高纯试剂等。

2、项目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17亿元(设备投资约人民币12亿元)。

乙方拟按法定流程取得项目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南、通达路东。项目总规划约159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新设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于2026年3月底前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新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现金出资,自新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账不低于3,000万元,自新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5、项目进程:
一期项目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于开工后15个月内竣工,2028年投产;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于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2030年投产。整体项目于2035年达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程延误的,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安排。

6、项目支持:
在完成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程序的前提下,项目设定相应的销售收入及税收指标。同时,为鼓励项目发展,甲方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乙方及新公司在满足条件时申报各类扶持政策等提供支持和协助(各类扶持政策的审核标准及兑现流程等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相关扶持、奖励等措施,均以乙方及新公司完成协议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项目进程、项目指标、经营期限等)为前提。如因乙方或新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后期经营状况出现较大差距的,应立即主动整改。如经甲方催告仍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的,或经整改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完成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对已兑现及未兑现各项扶持、奖励等措施进行调减、收回,乙方及新公司有义务予以配合。

7、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新公司注册、项目报建以及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相关事宜以乙方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交付合同为准。

2)乙方及新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按时完成资本注册、资金投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乙方及新公司对甲方提供的扶持、奖励等措施,全部安排使用于本项目建设,并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投产运营、达产达效,完成项目指标。

(2)乙方承诺,将在南通开发区设立光刻胶研发中心。

(3)乙方项目在南通开发区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乙方根据发展情况拟撤资、减资的,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

8、协议终止
如公司未能根据双方约定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协议终止,双方无需就本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未就本项目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和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或上述备案(或核准)和评估之一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双方可就项目进程进行另行协商顺延。

9、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结构,为加快推进产能布局的快速落地,完善产业布局,并推动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公司拟投资建设集成电路材料华东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拟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新的生产基地。该制造基地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以支撑公司光刻胶、电镀液及配套试剂等高端电子化学品未来的产业化需求,从而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收益。

六、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以及办理立项、环评等行政报批手续;拟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系新设,尚需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批准,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动向,降低因政策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项目延期、变更及中止风险。

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采取债权或股权融资等方式,相关资金筹措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资金统筹与现金流管理,保障资金供给稳定。

收益不达预期风险:本项目建成后,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增加,若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规划目标。公司将通过分期投入、模块化建设、持续优化产品布局及工艺等方式,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综上,本次投资存在相关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依托自身积累的技术及产业经验与管理优势,全面加强各环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切实保障本次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