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鸡股份(30079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02月09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02月2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在累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授权经营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766300ZGDB2026N014),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染料”)向建设银行申请单户授信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创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中普质字第000483号),为其向中国银行申请日常经营周转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中普借字第000483号)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CZ20260129001950-1),为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与稠州金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CZ20260129001950)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英智创新与稠州金融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YCZ20260129001950-1),为其与稠州金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CZ20260129001950)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成 注册资本:100,100.7702万元 经营范围: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4035号恒昌科技大厦东区17层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担保协议二 出质人: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1.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 2.质押标的: 合同编号为HJ20250327的《算力资源技术服务合同》收费权。 3.担保范围: 主债权暨质权人与债务人英智创新签署的编号为2025圳中银中普借字第00048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0,000,000.00))、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担保协议三 债权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本金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22,400,000.00))、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风险抵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为签订、履行本合同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包括债权文书公证费及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费用等)、差旅费等)。 (四)担保协议四 出质人: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出质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以主合同项下所列的全部应收账款为承租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标的: 编号为LYBJCG202500709的《算力云服务采购合同》(包括该合同的更新、续签和补充协议等)以及所有相关后续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违约金等。 3.担保范围: 质权人与债务人英智创新签署的编号为ZZCZ20260129001950《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22,400,000.00)),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风险抵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及为签订、履行本合同或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包括债权文书公证费及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费用等)、差旅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9,90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52.29%。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75,66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44.0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20766300LDZJ2026N00W);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766300ZGDB2026N014);3、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中普质字第000483号); 4、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CZ20260129001950);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CZ20260129001950-1); 6、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YCZ20260129001950-1); 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中普借字第000483号)。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0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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