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冠农股份(600251):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银通棉业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按持股比例51.26%提供5,126.4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月银通棉业实际使用上述贷款5,0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51.26%比例实际向其提供2,563.23万元担保。 2、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沣物产在农发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沣物产实际使用上述贷款2,477.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2,477.00万元担保。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沣物产在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沣物产实际使用上述贷款874.77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874.77万元担保。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泽西域花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泽西域花实际使用上述贷款3,630.67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3,630.67万元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8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新疆西域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23.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2025年9月29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9.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5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上述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通棉业
(一)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合同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5N00Y)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5,126.45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1.26%提供5,126.45万元担保,该笔1亿元贷款其余担保由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伍仟壹佰贰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是。 (二)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合同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99001-2025年巴营(保)字0014号)(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16220250000001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是否反担保:否。 (三)为天泽西域花提供担保的合同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5N00X)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临2025-032号公告、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临2025-051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8,055.9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9.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4,955.9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6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3,396.1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57%。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5N00Y)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162202500000011)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99001-2025年巴营(保)字0014号)(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5N00X)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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