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6-007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6号),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苏文电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30,681,188股,每股发行价45.26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1,388,630,568.88元,扣除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922,039.53元和含税持 续督导费人民币1,06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365,648,529.35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2,403,435.24元,加上不属于发行费用的本次承 销保荐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240,870.16元和持续督导费 1,06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365,545,964.27元。实际收 到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1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 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储充一体站建设运维项目”,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苏文电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甲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2000000056130,截至2026年1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及其子公司光储充一体站建设运维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3,819.01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伟、孙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需严格审核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原件,审核甲方的《划款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乙方有权利要求甲 方二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并要求甲方一苏文电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款时出具付款审批单及相关集团内的内控流程佐证该笔款 项用于光储充一体站建设运维项目。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7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 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 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或由甲方、丙方向乙方出具监管账 户终止监管通知书后监管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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