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确定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14.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2月 5日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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