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证券代码:603165 债券简称:荣 23转债 债券代码:1136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广发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发证券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2023年5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荣晟环保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76亿元(含5.7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荣 23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荣23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7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7,6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76.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9年8月17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8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5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由12.06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荣23转债”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由11.58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起由11.59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5、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由11.11元/股调整为10.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6、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荣23转债”自2025年11月14日起由10.54元/股调整为10.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7、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2月9日起由10.51元/股调整为10.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有条件赎回条款 1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13.66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公司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荣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荣23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荣23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未交易“荣23转债”。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荣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0.1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荣23转债”,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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