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0025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金霞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528名,代表股份97,819,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7.9961%。其中中小股东520名,代表股份30,101,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0%。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82,943,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4%。其中中小股东7名,代表股份15,22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3名,代表股份14,87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7%。其中中小股东513名,代表股份14,87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5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8556%;反对7,885,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609%;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135,15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3.5339%;反对7,885,11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6.1947% 81,700 0.2714% 的 ;弃权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57,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8607%;反对7,86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404%;弃权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140,1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3.5505%;反对7,865,1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6.1282%;弃权96,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21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郑华菊、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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