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雨虹(002271):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7:55:4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张家港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50万元。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209.61万元,其中33,209.61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9,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其中44,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5,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4,209.61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209.61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9,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4,95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9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5,05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99,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5,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34,408,958.18元,负债总额2,312,476,004.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662,922.22元,流动负债总额1,827,646,728.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
321,932,953.8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747,896.98元,利润总额62,176,220.60元,净利润52,545,356.41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839,634,284.53元,负债总额1,299,797,375.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3,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299,562,175.1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
539,836,909.01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66,835,072.78元,利润总额221,173,534.66元,净利润217,903,955.21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70,412,645.12元,负债总额606,449,038.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0,007,486.11元,流动负债总额194,170,344.7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3,963,607.02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92,021,447.86元,利润总额136,523,110.14元,净利润115,200,890.90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99,606,845.39元,负债总额506,394,235.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48,344,18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3,212,610.29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93,410,459.77元,利润总额34,789,602.84元,净利润29,249,003.27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苏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47,119,424.81元,负债总额1,432,697,808.3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2,575,616.44元,流动负债总额713,887,332.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4,421,616.5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2,470,693.13元,利润总额256,730,482.57元,净利润219,081,240.47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534,527,073.88元,负债总额1,291,519,711.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6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67,286,23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3,007,362.86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05,375,848.40元,利润总额
150,767,999.87元,净利润128,585,746.36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李时彦;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399,836,281.74元,负债总额1,107,664,763.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7,204,608.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2,171,518.6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785,504.57元,利润总额144,931,399.63元,净利润123,157,974.86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840,063,011.82元,负债总额534,396,022.5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33,935,868.2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5,666,989.28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3,612,398.97元,利润总额110,744,048.32元,净利润113,495,470.68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五)公司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六)公司与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4,616.2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4%。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4,616.2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77,566.2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6%。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77,566.2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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