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30017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8:16:05 中财网
原标题:ST福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0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福能东方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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