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盛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鉴于上述审批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9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
单位:万元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购买产品为单位大额存单,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选择稳定性高的大额存单,存单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存款安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大额存单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大额存单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大额存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宏盛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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