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002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8:40:43 中财网
原标题:盛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女士,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181,16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82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34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3,34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份总数的0.627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职工董事栗庆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长贾春琳,董事汤武,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4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4%;反对8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3%;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34%;反对8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63%;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3%。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2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9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弃权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29%;反对9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7%;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9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7%;反对7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弃权15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43%;反对7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44%;弃权15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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