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080,000.00元,扣除发行103,717,534.12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62,465.8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2023]31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预留募集资金1,022.99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款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预留募集资金的使用尚需一定的周期,根据预留募集资金的支付进度,部分预留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授权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做好投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人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