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3009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宇信通 股票代码:3009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饶丹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舒公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润橡树湾22号楼1-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2026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饶丹妮女士与王舒公先生为夫妻关系。同时,饶丹妮女士持有淄博恒宇35.39%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及淄博恒宇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因淄博恒宇各合伙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淄博恒宇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恒宇信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恒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恒宇信通股份285,000股。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39,285,000股减少至39,000,000股,持股比例相应由65.48%降至65.00%,累计减持比例为0.4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饶丹妮(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王舒公(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2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饶丹妮(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王舒公(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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