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大中矿业(00120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469,902.3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分别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各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20,398.44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租金总额为103,984,394.96元。该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6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金日晟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4,601.56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75,398.44万元。 2、大中贸易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上述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大中贸易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大中贸易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姜建军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201,512.84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款金额为30,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1、名称: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RBE2B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A座234号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陶飞 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密封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衡器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装箱销售;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汽车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贸易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贸易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贸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担保 1.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出租人)担保债务人(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或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时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义务。如果债务人(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在债权人(出租人)提出付款要求后立即以债权人(出租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债1.2债权人(出租人)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应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保证人的立即履行。 第二条担保范围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1、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469,902.3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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