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曾阳云)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纳思达 股票代码:002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二Ο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纳思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于2010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作为共同创业伙伴,共同通过恒信丰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下属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分别持有恒信丰业40.732%股权、29.634%股权、29.634%股权,合计持有恒信丰业100%股权。 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于2022年10月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其所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日为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即2027年10月7日)。 因李东飞先生于2024年10月逝世,其持有的恒信丰业股权已由其配偶朱婉媚女士、儿子李亦翔先生共同继承,《一致行动人协议》因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信丰业的任何股权而终止,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终止。终止后,上述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三人减少为汪东颖先生一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因李东飞先生于2024年10月逝世,其持有的恒信丰业股权已由其配偶朱婉媚女士、儿子李亦翔先生共同继承,《一致行动人协议》因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信丰业的任何股权而终止,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曾阳云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情况如下:1、曾阳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6,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30%。 2、曾阳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曾阳云先生持有恒信丰业29.634%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60.75%股份;曾阳云先生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24.6%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66.88%股权,Apex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持有赛纳科技3.72%股份;同时,曾阳云先生持股29.634%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TECHNOLOGYLIMITED持有赛纳科技31.42%股份;赛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10,093,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29.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曾阳云先生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数量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李东飞先生逝世,《一致行动人协议》因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信丰业的任何股权而终止,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终止。 本次曾阳云先生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曾阳云 签名: 2026年2月6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曾阳云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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