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47,64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6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9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31%;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7%;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7%;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2%;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提案5.00《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7%;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5%。 提案6.00《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7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90%;反对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7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9%;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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