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920429):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25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9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炜、陈庆玥拟合计减持不高于1,245,000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00%;5%以上股东银晖国际有限公司拟减持不高于 1,245,000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5.56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0元,不超过5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200,000股-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1.6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90%。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到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2025年11月27日-2026年11月26日 公司该笔贷款已完成中国银行审查审批手续,公司可根据实需申请提款,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0,000元和下限3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4,000股,该事项尚未实施完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已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共计211,500股。除前述之外,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4,100.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865.45万元,货币资金余额24,607.48万元,流动资产75,875.73万元,未分配利润38,554.57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3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66元/股。 按照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03%、6.03%、20.32%、6.59%、12.97%。鉴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本次股份回购后,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焦颖2025年7月1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增持公司股票572,655股。其他董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炜、陈庆玥拟合计减持不高于1,245,000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00%;5%以上股东银晖国际有限公司拟减持不高于 1,245,000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 公司最近 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 回购专户开立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自有资金回购证券账户号码:0899991742 回购专项贷款回购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937 (二)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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