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9:54:21 中财网
原标题:康泰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袁莉萍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拟将其持有100%份额的博普私募基金产品的部分公司股份不超过22,3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该部分转让股份仍由袁莉萍女士100%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通过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普私募基金产品”)持有公司股份2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1%。袁莉萍女士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与私募基金产品华宝万盈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万盈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万盈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一致行动人博普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部分股份不超过22,3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该部分转让的股份仍为袁莉萍女士100%持有,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转让后,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将放弃其表决权。

二、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数量、比例、方式
袁莉萍女士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拟将其持有100%份额的博普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该部分转让的股份仍为袁莉萍女士100%持有,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转让数量将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博普私募基金产品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取得袁莉萍女士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5、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完成后,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产品为袁莉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仍需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莉萍女士作出的承诺,包括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法定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股份前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等。

6、袁莉萍女士及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袁莉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安排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袁莉萍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袁莉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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