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公司购买资产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浸客”)购买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99,351.13元(不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8,711,166.78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8幢1楼101室 3、法定代表人:姚明轩 4、注册资本:叁佰叁拾叁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2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B1PTRXQ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按照杭州浸客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标的资产申报表反映,标的资产合计账面价值989,176.22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资产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存放于杭州浸客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内。 标的资产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21U浸没式液冷一体机、一次侧冷水机等研发测试使用的机器设备等电子设备,分布于杭州浸客办公场所内。 2、标的资产内无形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系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1)专利
杭州浸客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转让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对存货—原材料和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对存货—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1)原材料 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产权持有人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2)库存商品 本次对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其评估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出厂售价作为评估值。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9项专利和2项软件著作权,因其将在公司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本次评估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989,176.22元,评估价值8,499,351.13元,评估增值7,510,174.91元,评估增值额较高,主要系杭州浸客多项核心无形资产(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公司账面未予记录,而在本次评估中依据其未来盈利贡献进行了合理评估所致。 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甲方):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资产转让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在转移交接清单上签字并盖公司章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有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自有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前往无形资产相关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版权局),办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无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有形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双方负责人在转移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后,由甲方承担。无形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后,由甲方承担。甲方开始承担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时,即视为甲方成为该收购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自交接完毕后,甲方及其负责人将完全接管收购标的,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接完成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资产,不得做出任何有损资产价值的行为(如低价处置资产、为资产设置抵押或权利负担等)。 (二)收购标的 主要包括乙方所拥有的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下简称“标的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所有与液冷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所有与液冷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三)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转让价格:本协议所涉收购价款总计人民币871.11667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壹仟壹佰陆拾陆圆柒角捌分),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价款系甲、乙双方基于评估报告共同协商认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均认可且同意上述收购价款不因市场波动、国内外经济形势等任何因素调整。 2、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1)自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定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自乙方向甲方实际转移交接有形收购标的所有权并经甲方验收、办理完成转移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自乙方向甲方实际转移交接无形收购标的所有权并办理完成转移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剩余收购价款。 (四)资金来源:均系甲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在上述协议所述的交接行为前,对杭州浸客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仍处于承诺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在交接行为后,仍由杭州浸客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义务,若因杭州浸客售后服务问题导致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杭州浸客应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杭州浸客购买标的资产,是公司深化算力基础设施产业链布局的关键战略举措。液冷技术作为高密度算力中心散热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保障服务器稳定运行、提升能效及降低PUE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本次资产收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数据中心及后备电源应用场景的产品与服务能力,实现从电池、BMS、UPS、液冷到动环监控系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闭环,强化整体竞争优势。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系统集成能力,也符合公司上市以来通过垂直整合持续拓展关键环节的发展战略,将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可靠、绿色的基础设施支持,增强公司在新一代数据中心与算力建设中的参与深度与市场影响力。 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资产收购协议;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2月0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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