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0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MaxeonSolarPte.Ltd.(以下简称“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Maxeon过往以及未来5年内新增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 ? 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5年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 本次专利许可费总计人民币16.50亿元,公司将于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可费为人民币2.50亿元。 ?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在《专利许可协议》实际履行完毕前,存在协议各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亦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双方履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引发协议变更、解除的风险。 2.专利许可费采用分期支付对当期损益及现金流的影响相对可控,若未来光伏行业复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拓展及销售规模不及预期,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许可的性质为非独占许可,存在许可人向其他第三方授予许可的可能。 4.本次专利许可期限届满后,如相关专利仍然有效且双方未能就专利许可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则存在潜在发生专利争议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专利许可概述 经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Maxeon专利进行全面、审慎评估后,与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Maxeon过往以及未来5年内新增的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同时,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5年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xeonSolarPte.Ltd. 成立时间:2020年4月 主要经营地址:新加坡布拉斯巴沙路51号LazadaOne大厦7楼07-01室 注册资本:103,900,001美元 主营业务:作为集团总部及区域总部,开展集中化管理、行政支持,并对下属子公司实施经营管理与协调,同时承担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持有与管理等相关职能股东结构: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持有100%股权 三、本次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许可人:MaxeonSolarPte.Ltd. 被许可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1 1.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5年协议期限内,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除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人已有及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有BC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BC电池及组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2.被许可人支付未税专利许可费总额人民币16.50亿元,其中2.50亿元于2026年1 关联方:就某一方而言,关联方指截至《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支付,剩余许可费分别于2027年-2030年期间分期支付。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有许可专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根据被许可人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调整。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1.许可人应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人、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免除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因过往销售行为所可能涉及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被许可人应撤回或促使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人、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法律程序。在协议期限内,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之内发起、继续、推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许可人名下任何许可专利有效性的挑战。 3.各方应自行承担撤回上述法律程序的相关费用,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裁决或费用补偿。 (四)陈述与保证 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各自陈述并保证: 1.已获得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公司授权、程序及内部批准,且该等授权、程序及批准完全有效。 2.其有权使关联方受本协议所有适用限制、条款及义务的约束,且其无条件保证其关联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4.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致使第三方从事本协议条款禁止其从事之行为。 (五)其他事项 1.若被许可人发生控制权变更,许可人于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及责任免责承诺应:按原授予内容继续有效,且不得延伸适用于任何收购方;仅限于该控制权变更交割时,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和设施所生产的许可产品。 2.许可人有权将其在一项或多项许可专利中的权利和利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若发生此类转让,许可人应确保许可专利的转让不影响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许可权利及其他利益与义务,且不得在被许可人未同时构成实质违约时加重被许可人的许可费负担。 3.本协议自2026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许可及其他权利应自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起立即终止。在协议期限届满前60日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可就本协议续约事宜进行善意协商。 4.本协议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四、本次专利许可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专利许可公司获得Maxeon过往以及未来5年内新增的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公司自身在BC领域已完成强大的专利布局,叠加本次获得Maxeon所许可的近千件专利后,将构建起合作双方在BC领域更加稳固和全面的专利护城河。 2.公司ABC产品在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始终致力于持续强化ABC产品的全产业技术生态、建设尊重知识产权的良性产业秩序,以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回归良性竞争。公司可以更快改进产品性能、功能和质量,使产品在市场中更具差异化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同时,基于BC技术的产业合作和专利许可收费模式也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及Maxeon将全面撤回并终止双方之间全部未决及潜在的专利争议,避免陷入长期诉讼消耗,减少摩擦成本,增加用户信任,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持续提升BC技术效率、质量、成本,推动BC技术的不断进步。 4.随着双方潜在专利争议导致的不确定影响消除,公司BC产品将更加顺畅地在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市场销售,利于公司凭借ABC产品无银、少银的成本优势更快速、更大规模化地扩展全球市场。伴随行业产能供需结构改善和产品价格提高,有望带来公司业绩的有效提升,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的专利许可费对公司各年的财务损益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次专利许可的达成是公司在经过全面、审慎评估后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综合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当前BC技术的发展潜力和成本优势已获得行业的极大认同,面对以技术为导向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继续巩固技术领先优势,抢抓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强化公司在BC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构建更具商业价值的产业生态,不断巩固已取得的竞争优势。 五、风险提示 1.在《专利许可协议》实际履行完毕前,存在协议各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亦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双方履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引发协议变更、解除的风险。 2.专利许可费采用分期支付对当期损益及现金流的影响相对可控,若未来光伏行业复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拓展及销售规模不及预期,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许可的性质为非独占许可,存在许可人向其他第三方授予许可的可能。 4.本次专利许可期限届满后,如相关专利仍然有效且双方未能就专利许可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则存在潜在发生专利争议的可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