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子公司TCL中环下属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000100 TCL 2026-0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科技 公告编号: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TCL中环下属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控股子公司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以下简称“Maxeon”)的全资子公司MaxeonSolarPte.Ltd.(以下简称“MSPL”)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于近日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MSPL拟向爱旭股份授权其“背接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的专利(以下简称“BC专利”),授权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地区除外)使用,授权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165,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分五年支付。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许可协议经MSPL与爱旭股份双方签订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9407T 3、注册资本:211,724.9923万元人民币 4、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5、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法定代表人:陈刚 7、成立时间:1996年8月1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爱旭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爱旭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许可方:MaxeonSolarPte.Ltd. 被许可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1 1、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5年协议期限内,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除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方已有及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有BC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不含“委托制造”)处置任何BC电池及组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2、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16.5亿元(不含税,如涉及预提税由被许可方承担),其中2.50亿元于2026年支付,剩余许可费分别于2027年-2030年期间分期支付,若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另须加收每日0.05%的逾期费用。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有许可专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因被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调整。 3、若被许可方发生控制权变更,许可方于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及责任免责承诺应:按原授予内容继续有效,且不得延伸适用于任何收购方;仅限于该控制权变更交割时,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和设施所生产的许可产品。 4、许可方有权将其在一项或多项许可专利中的权利和利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若发生此类转让,许可方应确保许可专利的转让不影响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许可权利及其他利益与义务,且不得加重被许可方的许可费负担,但前提是被许可方未同时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违约。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1、在被许可方如约支付许可费第一期款项之日起十(10)日内,许可方应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 2、被许可方应撤回或促使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法律程序。在协议期限内,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之内发起、继续、推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许可方名下任何许可专利有效性的挑战。 3、各方应自行承担撤回上述法律程序的相关费用,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裁决或费用补偿。 (四)陈述与保证 许可方及被许可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1、已获得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公司授权、程序及内部批准,且该等授权、程序及批准完全有效。 2、其有权使关联方受本协议所有适用限制、条款及义务的约束,且其无条件保证其关联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4、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致使第三方从事本协议条款禁止其从事之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2026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许可及其他权利应自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起立即终止。在协议期限届满前60日内,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就本协议续约事宜进行善意协商。 2、本协议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四、对公司影响 1、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子公司TCL中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前瞻性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在光伏硅片的大尺寸晶体生长和薄片化切割,电池及组件的BC、TOPCon、多分片等多领域构建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深耕的成果,也是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证。 2、高效BC产品需求快速增长成为行业共识,本次交易有助于TCL中环协同产业链伙伴共建BC电池技术生态,以差异化产品技术、优质知识产权助力行业破除“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有助于TCL中环推动适度一体化战略,强化TCL中环在BC电池组件端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3、预计本次专利许可事项,在每个许可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许可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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