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ST春天(600381):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业绩预告的监管工作函》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6】0361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营业收入高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年审会计师出具业绩预告专项说明显示,尚不能确定你公司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如预付投资款无法收回,年审会计师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你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3亿元至3.71亿元,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至1.58亿元,实现大幅增长。请公司区分虫草、酒水、中药等业务板块:(1)列示营业收入以及同比变动情况,重点说明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列示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当期业务往来情况,明确交易金额、资金流与货物流、商品的终端销售情况,充分核查前十大客户与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3)逐一排查上市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资金流水情况,相关资金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闭环情况;(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规避终止上市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1)充分核查商品的终端销售客户、比例、金额等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穿透核查情况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2)充分履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并充分说明,资金流水的核查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至3.71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8亿元至3.67亿元。请公司:(1)说明需要扣除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以及所对应的扣除情形,并全面排查未扣除的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同类情形的情况;(2)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3)说明公司本年度新增客户情况、数量占比及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发生的季节波动性分析,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是否能够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4)结合上年度公司虫草营收扣除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虫草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宜宾听花预付的投资款截至2025年11月已到期,经双方协商,该投资款已转为借款并收取利息。 若截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此笔由投资款转化而来的借款在回收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影响对该笔借款可回收性的专业判断。年审会计师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投资款转换为借款主要原因、具体过程、主要条款、相关决策人员、是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等;(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请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整改,尽快明确偿还方案,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截止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73亿元,截止目前仍未收回,请公司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预付资金,请年审会计师充分核查相关资金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4)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追偿占用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5)请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清偿,积极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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