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振华股份(603067):振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为重庆民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HTU500102149FBWB2026N0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因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有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50001064),为厦门首能与农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3、被担保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 、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3、被担保人: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7、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7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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