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6:21:17 中财网
原标题:方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 2月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计票人和监票人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统计计票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日
至2026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会后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议案一: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鹏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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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 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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