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868,61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4,30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电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868,61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4,30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868,61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434,3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96,799.57万元,负债总额275,169.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3,083.26万元;流动资产459,152.66万元。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为2.51%、3.98%、4.36%。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坤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股。王新坤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董事王国良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股。王国良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坤先生及王国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系自主行为,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筹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就未使用部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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