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7:40:33 中财网
原标题: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1,314,1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9%。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博威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博威集团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231,314,181_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__25.19__%
  
本次公告前12个月 内增持主体是否披 露增持计划?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司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威合金关 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6日 起12个月;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 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5,745,5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1%,增持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149.67万元(不包含 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 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70)) □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 增持主体是否存在 减持情况?是 ?否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第一组博威集团有限公司231,314,18125.19%公司控股股东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80,000,0008.71%受博威集团控制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 有限公司27,520,6973.00%受博威集团控制
 谢朝春22,047,1922.40%与博威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父子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鼎顺物流有限公司3,141,4500.34%董事同时在博威集 团任职
 合计364,023,52039.64% 
上表中持股比例以截至2026年1月30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拟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A股: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
拟增持股份数量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博威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8月9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博威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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