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1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4:30;会议 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8,44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19,45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5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25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407,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191%;反对58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98%;弃权446,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1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954,20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3%;反对588,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7%;弃权 44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0%。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348,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32%;反对560,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4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895,735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0%;反对560,27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弃权 533,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4%。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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