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2月6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欧锦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项子议案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拟定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6项、第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币441,544.07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2 10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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