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香农芯创(300475):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4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2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9523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88%。 2、本次被担保对象—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合同本金金额为折合人民币1.7亿元。 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及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以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对海普芯创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中未使用额度(未使用担保额度含前期调剂至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的3000万美金担保额度中未使用的2000万美金担保额度,合计为折合人民币2.3亿元)中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调至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 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依据《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无锡海普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为该笔担保事项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及接受反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 4、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接受反担保主要内容 (一)公司接受无锡新联普反担保主要内容 1、接受人: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新联普 2、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700万元(该金额按照担保总额人民币1亿元乘以股东所持股权比例17%计算得出) 4、反担保范围:公司因主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二)公司接受无锡海普同创反担保主要内容 1、接受人: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海普同创 2、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该金额按照总额人民币1亿元乘以股东所持股权比例15%计算得出) 4、反担保范围:公司因主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4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88%。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向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承诺函》; 3、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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