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00537):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21:06:16 中财网
原标题: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
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大风险提示: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发来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以下简称“《送达回证》”),债权人江苏杰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洋能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债权人常州凯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铝业”)以常州亿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常州亿晶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4.1
第 条规定,如果法院后续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公司和常州亿晶收到常州中院发来的《送达回证》,债权人杰洋能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债权人凯诺铝业以常州亿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常州亿晶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专项自查,情况如下: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唯之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原间接控股股东(KeenstarPropertyManagementCo.,Limited)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 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 时间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承诺 期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解决同 业竞争唯之能源、 古汉宁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 容如下: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人 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 似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3、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4、本 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2021 年 1 月 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及古 汉宁 作为 实际 控制 人期 间
   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 遭受的一切损失。    
 解决关 联交易唯之能源、 古汉宁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人出具了《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2、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1 年 1 月 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及古 汉宁 作为 实际 控制 人期 间
 其他唯之能源、 古汉宁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及实际控制人古汉宁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 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021 年 1 月 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及古 汉宁 作为 实际 控制 人期 间
 解决同 业竞争Keen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Co.,Limited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人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 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 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务及活动;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 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3、自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2023 年 3 月1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期间
   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 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与上市公司;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解决关 联交易Keen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Co.,Limited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下: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2、本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 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 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 年 3 月1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期间
 其他Keen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Co.,Limited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及关联方继 续保持独立,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 立性,唯之能源的承诺于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 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控股股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 年 3 月15 日唯之 能源 作为 控股 股东 期间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解决土 地等产 权瑕疵荀建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有10项合计面积约 3,014.25平方米的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荀建华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因常州亿晶在未取得开发、 建设的相关许可和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建设该 等房产而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荀建 华将承担全部责任。2009 年11 月 5 日长期 有效
与股 权激其他公司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 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2022 年 4至本 次股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月26 日 权激 励计 划到 期日 止 
 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 益返还公司。2022 年 4 月26 日长期 有效
注1: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原间接控股股东KeenstarPropertyManagementCo.,Limited所作出的在唯之能源作为控股股东及古汉宁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应已结束。

注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此承诺已于同日失效。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及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及子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各项工作,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及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在重整受理前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院后续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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