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7:41:24 中财网

原标题:新瀚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证券代码:301076 公告编号:2026-006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二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或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或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52,464,36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 1 程建设项目96,100.8470,197.00
2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34,800.1225,420.00
3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6,000.524,383.00
合计136,901.481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1
该场地总规划产能为年产16,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本项目为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下同。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4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17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8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18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21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况.................................24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5六、可行性分析结论.................................................................................26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7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8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9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9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9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1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1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33.................................................................34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34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35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5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37.........................................37
三、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38
的承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39
承诺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41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4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1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43释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新瀚 新材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新瀚新材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本预案、预案《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种工程塑料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之后的第三代高分子材料,综合性能较高, 长期使用温度在150 以上的一类工程塑料,具有独特、优异 ℃ 的物理性能,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特种工业等高科技领域
DFBP/氟酮化学名称为4.4’-二氟二苯甲酮的特种工程塑料原料,为白色结 晶粉末
PAEK/聚芳醚酮英文名称polyaryletherketone,是一类亚苯基环通过氧桥(醚键) 和羰基(酮)连接而成的一类结晶型聚合物。按分子链中醚键、 酮基与苯环连接次序和比例的不同,可形成多种不同聚合物, 主要有聚醚醚酮(PEEK)、聚醚酮(PEK)、聚醚酮酮(PEKK)、 聚醚醚酮酮(PEEKK)和聚醚酮醚酮酮(PEKEKK)等品种。 在各类聚芳醚酮中,目前PEEK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多的品 种
PEEK/聚醚醚酮聚醚醚酮英文名称polyetheretherketone(简称PEEK),系PAEK 材料中的一种,是用4,4'-二氟二苯甲酮、对苯二酚和碳酸钠或 碳酸钾为原料,以二苯砜为溶剂缩聚而成。PEEK树脂是一种 具有耐高温、自润滑、易加工和高机械强度等优异性能的特种 工程塑料
芳香族酮类、芳香酮苯环上含有羰基(C=O)的化合物,一般是液体或固体,化学 性质活泼,能与亚硫酸氰钠、氢、氨等发生加成反应,芳香酮 不能被弱氧化剂氧化
MBP化学名称为4-甲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片状固体
PBZ化学名称为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结晶粉末
ITF化学名称为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 结晶粉末
VICTREX/威格斯VictrexMannufacturingLtd.及下属企业
EVONIK/赢创EvonikIndustriesAG及下属企业
SYENSQO/世索科Solvay(索尔维)分拆出的特种化学企业
IGM/艾坚蒙IGMRESINSBV及下属企业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鹏孚隆浙江鹏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苯二酚又名氢醌、1,4-苯二酚,是PEEK主要原材料之一
二苯砜又名二苯基砜、苯基砜、1,1-磺酰双苯,是PEEK生产过程中 主要溶剂之一
傅克反应傅里德-克拉夫茨反应,简称傅克反应。傅克反应是一种制备 烷基烃和芳香酮的方法,主要分为烷基化反应和酰基化反应两 类,是芳香烃在无水AlCl3或无水FeCl3等催化剂作用下,苯 环上的氢原子被烷基和酰基所取代形成烷基烃和芳香酮的一种 反应。
酰基化反应有机化学中,氢或者其它基团被酰基取代的反应
特斯拉特斯拉(TeslaInc.),总部位于美国,专注于电动汽车、太阳能 板及储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其亦研发并拟量产TeslaOptimus 型号人形机器人
宇树科技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民用机器人公司
FigureFigureTechnologies,Inc.,成立于2018年1月,是一家金融科 技公司,2022年设立机器人业务部门
AgilityAgilityRobotics,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美国机器人公司
智元智元创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AI与机器人融合的 通用人形机器人研发
优必选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人形机器人企业
人形机器人一种旨在模仿人类外观和行为的机器人
空客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奥迪AudiAG,奥迪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制造公司, 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舍弗勒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Group),总部位于德国,专注于汽车内 燃机及电动驱动系统业务
日本东丽日本东丽(Toray)于1926年成立于日本,是全球知名的高科 技跨国企业
预浸料预浸料是用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 物,制成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复合材料中间材料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HIGH(CHINA)Co.,Ltd.
注册资本17,488.12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301076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000678952216F
电话025-58392388
传真025-58393199
公司网址www.sinohighchem.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推动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加速发展
特种工程塑料是继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之后发展起来的第三代塑料,属于国家经济先导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高端制造业升级和国防工业建设提供关键保障,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关键性产品,是制造业转型提升的核心领域和重要支撑之一。为推动其产业化进程、提升供给能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发展的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此外,国家对特种工程塑料的综合利用和产业链延伸较为重视。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3日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在特种工程塑料、生物基材料、高强高模纤维、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效绿色催化剂等产业化上形成突破,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省级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要素保障。上述政策明确了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生态,抵御国际供应链波动风险。

2、受益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终端领域需求放量,PEEK及其复合材料市场规模有望快速提升
PEEK,又名聚醚醚酮,是一种新型的特种工程塑料。尽管其被开发出的时间较晚,但由于PEEK材料具备突出的机械性能、高比强度、高耐热等级、自润滑、耐磨耗及耐腐蚀等特性,性能与附加值均居工程塑料顶端,其应用场景正快速拓展至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能源工业、医疗健康、3D打印等多种领域,已成为“以塑代钢”的理想解决方案。特别是PEEK材料因在维持高性能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轻量化特质,形成了钢、铝合金等常用材料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正加速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落地应用。

以人形机器人领域为例,近年来,随着具身大模型持续突破感知-决策-执行闭环技术瓶颈,人形机器人在工业制造、物流分拣、家庭服务等核心场景加速渗透,以特斯拉、宇树科技、Figure、Agility、智元、优必选等为代表的全球优秀机器人主机厂商已陆续开始出货或加快出货节奏。根据东吴证券研报测算,2025年-2030年,全球人形机器人产量预计将从2.11万台增长至300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169.51%。在此背景下,随着PEEK及其复合材料逐步被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电机、轴承、减速器、外壳等零部件,PEEK材料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商业应用有望迎来跨越式发展。根据国海证券研报,当人形机器人销量突破1,000万台时,预计将带来约401.94亿元的PEEK材料市场增量空间。

在低空经济领域,由于PEEK材料可以有效减轻机身重量、增加有效载荷、延长飞行距离和续航时间,并提高飞行的安全性,已应用于无人机的框架、螺旋桨和发动机等部件上,同时也在低空飞行汽车的轻质结构部件,如座椅、门和窗框等方面得以应用。根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PEEK作为低空经济中的重要材料,有望依托低空经济实现高速发展。

此外,随着PEEK材料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其他领域被陆续开发应用场景,预计其在其他领域的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提升。以新能源汽车为例,PEEK是少数满足新型800V高压下电机工作情况的高分子材料,已被应用于800V漆包线中。根据国信证券预测,2025年-2027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从2,029万辆增长至2,69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14%。由于800V高压平台能有效解决充电慢和续航短的问题,全球800V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未来预计将持续提升。

因此,预计新能源汽车800V漆包线将推动PEEK材料需求量持续攀升。

3、PEEK材料为具有优异性能的热塑性材料,可进行回收重复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PEEK树脂作为一种高性能热塑性材料,通过将其对增强纤维如碳纤维等进行浸渍,可以得到热塑性预浸料,进而制造出各类型热塑性复合材料结构件。与传统的热固性复合材料相比,热塑性复合材料具有韧性高、生产效率高、成型加工时间短等突出优势。特别是,由于热塑性复合材料可通过熔融后再次冲压注塑成型,因此,其边角料、废旧零件均可以回收再重复使用,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凭借其优良的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传统金属和热固性复合材料,成为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医疗器械、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轻量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服务国家战略,把握PEEK领域的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随着我国政府对特种工程塑料领域政策加码以及下游各终端领域对PEEK需求量持续提升,预计PEEK材料产业未来将迈入高速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有效拓展公司PEEK等特种工程塑料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PEEK领域的发展机遇;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供给能力,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

2、打通特种工程塑料生产链条,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其中,公司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聚焦于PEEK材料产业链的上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有助于公司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从而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有力支持。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资金实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52,464,36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0
整后发行底价为P,则:
1
派息: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P=(P-D)/(1+N)
1 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 程建设项目96,100.8470,197.00
2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34,800.1225,420.00
3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6,000.524,383.00
合计136,901.481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严留新、秦翠娥夫妇直接持股数为7,001.07万股,持股比例为40.0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为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把握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 集资金
1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 设项目96,100.8470,197.00
2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34,800.1225,420.00
3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6,000.524,383.00
合计136,901.481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新增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供给能力,响应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PEEK等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凭借卓越性能,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能源工业、医疗健康、3D打印等多PEEK
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航空航天领域为例, 材料凭借其卓越的抗疲劳性和可加工性,被应用于飞机的机翼、发动机壳体和机身等领域,支持飞机的轻量化和航程优化;以新能源汽车领域为例,PEEK材料因其优异的耐热性和阻燃性,可应用于800V电机配套的漆包线中,满足高压快充型新能源汽车对安全性的要求;以医疗领域为例, PEEK材料凭借生物相容性、疲劳强度、抗磨损、抗腐蚀等其自身独特的特性在众多医用材料中脱颖而出,作为一种新型医用植入材料得到了众多外科医生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认可。此外,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PEEK材料在维持高性能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轻量化特质,形成了钢、铝合金等常用材料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正加速落地应用。通过推进本项目建设,公司将新增国产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供给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顺应市场需求,抢占市场份额,从而实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2、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公司已在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处于行业较高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将向下游领域延伸,显著提升服务产业链各环节客户的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3、契合发展战略,推动自身深度融入国内外市场
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行业领先的特种化学品生产商,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引进,进行吸收、创新,提高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将继续沿着特种工程塑料产业链和化妆品原料领域拓展新产品种类,提高服务产业链客户的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从特种工程塑料原料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稳步朝着全球先进企业行列迈进,契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扩大氟酮(DFBP)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计划扩大公司现有氟酮(DFBP)的产能,以满足下游持续攀升的市场需求。该产品系PEEK材料的核心原材料,其产品的品质将直接决定PEEK材料的品质。近年来,PEEK材料凭借优异性能,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能源工业、医疗健康、3D打印等多领域应用持续增长,并且有望受益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带来的市场增量,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5000吨氟酮(DFBP)单体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紧跟行业动态,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满足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

2、聚焦核心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已拥有特种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多种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目前已成为全球PEEK产业链中的重要原料供应商,尤其在DFBP领域占据核心地位。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扩大氟酮(DFBP)产品供给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市场份额,增强核心自主产品的竞争力。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当前,PEEK材料厂商与下游客户进行联合开发已成为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例如,全球PEEK材料龙头英国威格斯已与空客、奥迪、舍弗勒、日本东丽等航空航天、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在终端应用方面进行联合开发。公司通过建设创新中心,系统推进高性能聚芳醚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试生产,打造覆盖分子设计、配方优化、测试验证的完整技术平台,并积极推动与下游客户的联合开发适配于不同应用场景的PEEK材料新产品,有利于加快PEEK材料的终端验证流程,缩短验证周期,并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催生更多细分领域的PEEK材料应用需求,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建设验证平台,助力高性能复合材料量产
PEEK是面向世界技术前沿的新型高分子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多项世界级技术难题,例如,PEEK聚合反应机理复杂,反应变量众多,其加热方式、反应温度、反应釜的材质、搅拌速率、溶剂回收等均难以精确控制。在材料改性方面,如何调整黏度和熔体强度使其达到平衡亦是生产PEEK复合材料的一大难点。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建设本项目,搭建集材料聚合、材料改性、性能检测于一体的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创新平台,形成“研发-测试-验证-放量”的闭环体系,进而增强公司从实验室成果到稳定量产的转化能力。

3、强化技术突破,提高产品竞争力
随着PEEK材料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下游领域多元化快速发展,市场对PEEK材料的性能要求也在持续提升,下游客户对于通过碳纤维等增强PEEK材料特性需求持续增长,能够定制化地提供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PEEK复合材料产品,这已成为公司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目前,公司已初步具备了生产PEEK复合材料的技术基础。未来,公司将依托本项目,结合终端客户需求,持续开展PEEK复合材料在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不同细分领域的技术验证和性能优化的研发工作,提升产品功能特性,满足下游不同客户的差异化定制需求,增强公司在PEEK材料高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人才团队和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的研发人员达4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62.50%,包括博士1人、硕士2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在专利技术方面,公司拥有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相关发明专利13项,涵盖了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应用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实力,例如公司拥有“一种四元共聚聚芳醚酮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产品具有低熔点、低结晶速率、宽加工窗口等特性,可满足长时间加工方法及二次加工的要求,条件更易控制;拥有“一种聚醚醚酮基聚合物合金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利用聚四氟乙烯、氮化硼和碳纤维对聚醚醚酮进行复合改性,使复合材料具有稳定的摩擦系数和较低的磨损率,综合力学性能优异且使用寿命长,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高速摩擦产生的高温对制件造成的热磨损严重问题。

2、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综合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环保与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生产,近年来未发生环保或安全事故,并荣获多项环保相关荣誉,如2019年,公司获评南京市首批环保信任保护企业;2020年及2022年,公司连续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2023年,公司不仅连续两年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高质量考核A类企业,还荣获安全环保工作优秀单位;2024年,公司再次被评为南京市环保信任保护企业。这些荣誉彰显了公司在环保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卓越成就,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3、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和区位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本项目计划新增PAEK树脂、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氟酮是合成PEEK材料的关键材料,其产品的品质直接决定PEEK材料的品质。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的氟酮供应能力。同时,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已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可确保其他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外,本项目场地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园区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化工园区前三强,可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一体化服务,为公司的稳定生产和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公司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和区位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4、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特种工程塑料原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建设和运营大型化工项目的经验和实力。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东华大学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共建特种工程塑料联合实验室,加速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进程;与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行业口碑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稳定供货能力,产品已覆盖SYENSQO(世索科)、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中研股份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及境内外上市公司,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与认可,建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此外,公司亦获得了诸多荣誉,有利于公司持续吸引潜在客户。如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2023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行业口碑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增强成本优势
在化工行业竞争中,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本项目将采用高精度检测设备、数字化反应釜、自动化冷凝设备等先进生产设备,同时引进DCS等先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升级,例如新增的数字化反应釜能够精准控制反应温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自动化冷凝设备可大幅减少人工操作环节,提高冷凝效率与精准度。此外,项目还将通过科学优化生产布局,有效缩短物料运输及周转时间,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风险。因此,本项目将全方位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显著增强成本优势,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一致
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本项目建设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推动其产业化进程、提升供给能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聚焦传统基础材料的性能升级与绿色化转型,重点突破高附加值、高性能产品,满足高端制造与民生领域的升级需求。其中,先进化工材料瞄准高端化、功能化方向,重点研发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用于航空航天结构件、医疗植入物,聚酰亚胺PI用于柔性显示、耐高温电子器件)等材料。”《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提出“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膜、专用化学品、高性能胶黏剂等”。

上述行业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产业的支持。本次募投项目契合国家政策要求。

2、技术积累和人才团队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已掌握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技术。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拥有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相关发明专利13项。此外,公司目前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的研发人员达4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62.50%,包括博士1人、硕士2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

3、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设有专职研发部门,建立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首先,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可以使公司研发人员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符合市场需求,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降低了研发活动的风险。

其次,公司重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有效管理。此外,公司十分重视科研队伍的建设,不仅通过外部招聘拥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选拔,培养公司的技术骨干。同时,公司在年度预算中会安排专项研发费用,对研发活动从人员配备、设备购置、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公司产品、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健全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创新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平、透明的任用和奖惩机制,对提高公司研发活动效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况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计划总投资96,100.8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0,197.00万元,用于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新增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的新产品量产能力,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计划总投资34,800.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42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新增氟酮(DFBP)产品的产能,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计划总投资6,000.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383.00万元,用于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聚焦于PEEK材料产业链的上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有助于公司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有力支持。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资金实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强核心业务优势,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有力支持。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资金实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调整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产业链地位,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强,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PEEK材料在内的新材料行业呈现出应用范围扩大化、应用方式多样化、应用场景多元化的趋势。公司必须持续跟踪下游行业对于PEEK材料的应用需求,并通过技术协作、合作研发等方式推动和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才能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无法适应和响应下游客户的要求,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认购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价格和具体对象尚未确定,后续可能存在认购对象不足、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募集资金不到位等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超过2,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董事会应当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可以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董事会先行拟定草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103,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088,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4,524,000股。

2、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178,600.00元(含税)。

3、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3,452,4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881,200股。

4、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488,120.00元(含税)。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94.699,334.115,596.6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6,208.802,017.861,345.24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58.05%21.62%24.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9,571.90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8,541.8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比例112.06%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分红金额(含税)为9,571.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2.06%。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52,464,36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7,345,560股。

5、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2.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0.45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6,870.14万元、5,653.94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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