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8:05:41 中财网
原标题:和胜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或“乙方”)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广东和胜新能源拟在宜宾三江新区(以下简称“三江新区”)投资建设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8.5亿元。

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362015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6/29
6、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7、住所:中山市三乡镇西山村华曦路3号A幢首层A区
8、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广东和胜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682.6699,899.49
负债总额89,592.6576,523.46
净资产27,090.0123,376.03
项目2025年1-9月(未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84,062.0292,666.17
净利润3,713.98-657.80
三、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署方为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二期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为8.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3、项目选址:过渡厂房拟租用成宜产业园6号标准厂房,租赁面积约1.88万㎡,厂房租赁事宜由乙方与成宜产业园另行协议约定。自建厂房拟选址东部产业园,项目用地约150亩,具体面积及地块编号等以挂牌或拍卖公告为准,具体指标以甲方有关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4、项目内容:项目拟建设汽车高端部件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结构件、电芯结构件及车身结构件等。

5、项目建设周期:过渡厂房自乙方与成宜产业园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并接收厂房后8个月实现投产运营。自建厂房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完成摘地,自摘地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摘地之日起3年内完成整宗地块厂房建设。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协助乙方迅速、高效办理项目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立项备案、环评、安评、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待遇。因项目不符合环评、安评的相关规定,未能通过甲方相关部门审批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协助乙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公司)签订用水、用电、用气协议,为乙方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产运营活动等进行核定和监督,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建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按国家、省、市和宜宾三江新区有关规定在三江新区范围内守法经营。

2、项目开工建设前,乙方须按照三江新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并完成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工作。

3、项目投产前,乙方须按照有关要求办理项目所需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4、乙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5、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后,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纳入统计,并享受升规入统相关政策。

6、乙方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后,将用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在三江新区成立控股公司或使用其已在三江新区设立的控股公司(即:四川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本项目。项目公司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就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计算(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违约方违约责任之日起90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否则,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违约金1‰/日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违约方违约责任之日起满90日之次日开始计算)。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约(期限等问题可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顺延),在违约方履约前,守约方有权暂停履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乙方擅自转让、出租过渡厂房和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甲方有权收回过渡厂房使用权和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及项目公司除按5.1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外,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投产运营或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启动投产或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投资协议,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5.1条、第5.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除因乙方因素外,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投产或不能按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可作相应延期,且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双方不得因任何一方的人事变动而改变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资金均应用于乙方本项目生产经营等,不得挪用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另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扶持资金的使用,在接受甲方监督中发现违法的,除按违法处理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给予的所有扶持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的一倍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按5.1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可以在租赁厂房或自建厂房上进行投资成立并运营四川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外的新项目公司,相应扶持政策另行约定。

(六)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趋势,更好地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扩张、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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