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600639):浦东金桥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2026-002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方式为有息借款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人民币5,204.08万元,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按照一年期LPR计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质上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房产”)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于2021年12月1日联合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的3幅国有建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设立了对应上述3幅组团地块的三家项目公司,分别为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Ⅰ)、上海综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Ⅱ)和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Ⅲ),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的持股比例均为51%、49%;并且作为控股子公司,属于金桥房产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31号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金桥集团已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先行分批向上述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金缺口,三家项目公司分别借款600万元、358.87万元、4,041.13万元;金桥房产本次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5,204.08万元,用于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其中项目公司Ⅲ的被资助金额为3,904.08万元,项目公司Ⅰ的被资助金额为1,3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郭嵘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项目公司Ⅰ、项目公司Ⅲ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项目公司Ⅲ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未对上述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房产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房产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以上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是金桥集团,均持有上述三家项目公司股权49%。金桥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88384 注册资本:人民币407286.0065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郭嵘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9.37%。金桥集团已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先行分批向上述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Ⅰ借入600万元,项目公司Ⅱ借入358.87万元,项目公司Ⅲ借入4,041.13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金缺口。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资助对象: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Ⅰ) 2、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3、资助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4、资助期限:2年(自2026年03月01日至2028年02月29日,以实际 到账日期为准) 5、资助利率: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息。根据2026年1月20日公告,最新一年期LPR为3.00%,后续若LPR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6、利息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9、借款人声明: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Ⅲ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资助对象: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Ⅲ) 2、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3、资助金额:人民币3,904.08万元 4、资助期限:2年(自2026年02月09日至2028年02月08日) 5、资助利率: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息。根据2026年1月20日公告,最新一年期LPR为3.00%,后续若LPR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6、利息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9、借款人声明: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金桥房产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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