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30021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9:21:34 中财网
原标题: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易华录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泽皓联系电话:010-590269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联系电话:010-590267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泽皓、杨锡萌、任世雄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 及变动情况; (4)了解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同业竞争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5年5月,公司对监事会改革,取消监事 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制度; (2)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相关人员;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查阅有关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支撑文件; (4)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 (4)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所做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 (2)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营业收入方面,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1,47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1%;净利润方面,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61.56万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78%。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39,824万元至53,880万元,净利润方面,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亏损217,616万元至279,132万元;此外,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为-159,618万 元至-188,577万元。 公司2025年度尚未实现经营扭亏,主要系公司着力拓展智慧交通、数据要素和数据运 营服务业务,新签合同同比增长,公司财务费用等固定支出较大;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对数据湖业务相关资产、部分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参股投资等进行减值测试,根 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形成大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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