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920367):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2月9日,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7,075,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358,7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投入进度超100%系理财利息收入导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1、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已完成设备购置及部分设备安装调试,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质建设内容已基本就绪。延期主要系两方面因素:一是一期和二期项目需整体消防验收的客观因素,目前二期已完成土木建筑工程,为确保项目达到整体合规验收标准,需待消防等配套设施完成验收后才能整体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是消防管理规定更新导致的排查整改,项目建设周期内,国家及地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规定有所更新细化,公司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合规运营,对前期已完成的部分消防设施及管网进行排查,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细节优化点开展升级整改与技术提升工作,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2、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但由于药品生产具有特殊性,项目后续需完成一系列合规性程序及验证工作,具体包括相关产品验证、生产线许可证申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消防验收等关键环节。上述程序均涉及严格的行业监管标准与专业技术要求,流程复杂且需遵循法定审批及检测周期。为确保本次项目完全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障生产线投产后的产品质量与生产安全,公司需按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合规程序,确保每一项验证、检测及验收工作均达到规范标准,鉴于上述客观情况,“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后。 3、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开展琥珀酸多西拉敏片(25mg)临床试验及甲硝唑片(0.2g)一致性评价。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甲硝唑片(0.2g)一致性评价,琥珀酸多西拉敏片(25mg)已获取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因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关于琥珀酸多西拉敏片临床试验项目的最新临床试验意见,要求修订完善试验方案,公司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委外研发合作商意见,按新修订的实验方案推进琥珀酸多西拉敏片的临床实验,导致“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整体进度延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医药市场逐步复苏的背景下,公司维生素C咀嚼片等核心片剂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订单需求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本项目通过新建固体制剂片剂生产线,能够有效保障产品稳定供应,进一步增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黏性,提升公司在相关细分市场的份额。同时,契合打造大健康产业链的战略目标,通过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丰富片剂产品品类。 公司深耕医药行业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团队与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与管理保障。在供应链方面,公司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优势,可自主把控原材料品质与供应,保障生产计划的稳定性,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与供应链波动风险。营销渠道方面,公司依托现有销售渠道及合作超十年的稳定客户资源,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奥匹神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支撑,可为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转化提供坚实基础。 (2)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2、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1)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对甲硝唑片(0.2g)开展一致性评价,是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保障产品持续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举措,可巩固公司在仿制药领域的市场份额。琥珀酸多西拉敏片作为安全便捷的 OTC睡眠辅助药物,契合市场需求,若项目研发成功并取得生产批件,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组建了专业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研发设备。在外部合作方面,公司与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普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行业优质CRO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其中,甲硝唑片(0.2g)一致性评价研发项目已顺利完成,琥珀酸多西拉敏片(25mg)研发项目已成功获取《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正与20多家医院开展二期临床研究合作。硬件设施方面,公司已配备一批先进的研发仪器及设备,为药物研发提供了良好的实验条件。本项目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合规管控流程,实施路径清晰有保障。 (2)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研发项目顺利完成。 (二) 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1、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期延长 12个月,延至 2027年 2月 10日。2、募投项目“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 12个月,延至 2027年 2月 10日。3、募投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 18个月,延至 2027年 8月 1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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