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9:26:14 中财网
原标题:紫光国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效益。

(二)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
本次拟投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理财、定制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和办理具体事宜。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且会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其极端变化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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