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002858):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0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增资事项概述 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中心”)是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4,500万元,公司持有海南发展中心60%股权,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智投”)持有海南发展中心16.33%股权,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投”)持有海南发展中心23.67%股权。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海南发展中心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公司在海南的战略业务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对海南发展中心增资3,750.00万元,海旅投增资2,500.00万元,海智投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海南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将由24,500万元增至30,750万元,公司仍持有海南发展中心60%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近日,公司拟与海南发展中心、海智投、海旅投签署《增资协议》。 公司已于2025年8月以自有资金4,200万元对海南发展中心进行增资,海旅投增资2,800.00万元,海智投放弃对此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海南发展中心60%股权,海南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增至24,500万元。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增资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海南发展中心增资7,95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发展中心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A9A7BM7N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大道1号酒店附楼 4、成立日期:2022年8月19日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24,500 、注册资本: 万元 7、法定代表人:夏南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票务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元
11、经核查,海南发展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海南发展中心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资金来源:本次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安排 1、增资方式及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以货币方式增资,甲方增资3,750.00万元,乙方增资2,500.00万元,丙方放弃认购新增出资份额。完成增资后丁方的注册资本由24,500万元增至30,750万元。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60%,乙方持股26.99%,丙方持股13.01%。 2、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后按要求全部出资实缴,汇入标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资本金账户。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乙方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如果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产生的利息。 3、股权转让 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其他条款 增资后,各方同意仍沿用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后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后标的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乙方授权甲方组建增资后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参与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特别约定 1、各方一致确认,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的建设以及标的公司涉及需要外部融资的,乙方对融资事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标的公司章程对该条款予以列明确认。 2、乙方代表政府出资,如政府后续批准继续对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增资的,各方一致同意,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投资路径。 3、如乙方拟退出标的公司的,乙方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场交易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甲方、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后,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中心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满足海南发展中心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快推进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海南发展中心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增资顺利完成后,增资前后公司持有海南发展中心60%股权未发生改变,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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