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及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6-010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 份结果及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邹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邹鹏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2月27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减持期间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1月13日及2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2月10日,公司收到邹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邹鹏先生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5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权益变动后,邹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1,331,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权益变动触及5%。同时邹鹏先生基于自身原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上述股份减持期间,邹鹏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1 -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三)邹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016 6 22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年 月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 (3)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邹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四)邹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名单。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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