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维信诺(002387):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6:35:42 中财网
原标题: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2月11日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江西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同日与江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7.1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9.13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6.2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0.7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718,623.4782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1,161,847.361,231,975.83
总负债619,315.69637,086.56
净资产542,531.67594,889.27
营业收入350,916.97264,110.10
利润总额7,631.932,792.03
净利润8,440.012,357.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1.1租赁物为国显光电持有的账面净值约为2.04亿元的机器设备。

1.2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成就,承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且不存在任何承租人对出租人的违约情形,各方约定承租人以留购价款1,000元(简称“留购价款”)留购租赁物。

二、租赁物期限
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三、租金
3.1租赁物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3.2承租人承诺所获得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仅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3.3租赁成本: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被保证人作为承租人(简称“债务人,即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保障《融资租赁合同》(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简称“本保证”)。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1.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债务人:(1)支付租前息(如有)、租金、留购价款、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2)返还债权人为其垫付款项的权利;(3)支付任何法律性质的其他款项的权利;(4)履行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和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

1.2主债权的范围、法律性质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根据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后的主合同)的约定确定和变更。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简称“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及其他任何法律性质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租前息、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签署的服务合同确认的律师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已到期支付和未到期应付费用)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的全部合计款项;(3)主债权中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以外其他义务(简称“其他义务”)的,保证人应对该等其他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4)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5)主合同被解除等被提前终止时,保证人担保范围还应当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被提前终止情况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债务和责任;(6)若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则包括但不限于新法律关系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2.2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就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简称“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保证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3.2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为担保主债权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

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物的担保、人的保证、具有担保性质的其他措施,以下同),保证人仍然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债务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在其他担保方式下无论出现何种可能影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情形,保证人均不主张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保证的效力
本保证是以债权人及债权人的承继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虽然其他股东及国显光电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21,960.6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522,660.6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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