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0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9日,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1,275,314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4%),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6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7)。 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在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31,275,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以公司截止2023年6月16日总股本1,700,681,355股为基准),实际回购期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100,128,238.70元(不含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动的公告》(2023-34)。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的公司股份。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1,275,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以公司截止2026年2月11日总股本1,700,681,355股为基准。)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出售实施期限: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0,34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25-44) 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本次回购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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