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688607):康众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12日 ? 400.00 首次授予数量: 万份 ? 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6年2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38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2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38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2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38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12日。 2、授予数量:400.00万份。 3、授予人数:50人。 4、行权价格:42.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6、有效期、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1、授予日 授予日股票期权不能行权,不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股票期权各期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未行权而作废失效的,由公司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有关参数取值如下:1、标的股价:51.1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3.23%、16.20%(上证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1%、1.36%(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400.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