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上述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2月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4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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