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6008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7:57:23 中财网
原标题:金煤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六年三月
会议资料目录

名 称页码
一、股东会须知2
二、会议议程3
三、议案内容: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4
2、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4
3、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5
四、股东会议案现场表决办法6
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意见征询表7
股东会须知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
1.股东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4.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5.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可以将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递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答,或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围绕大会议题进行发言。

6.股东发言时,可将发言主要内容填在征询表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统一安排后,到指定位置发言。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二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3分钟。

7.本次股东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8.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作出紧急处置。

大会秘书处
2026年3月4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议 程
会议时间:2026年3月4日14:30
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宾悦大酒店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52号)
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蒋涛
会议议程:
一、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大会秘书处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结束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公司已于2025年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并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公司已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原监事会成员也于2025年6月27日起不再实际履职。

为了顺利办理工商备案,董事会本次补充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明确公司监事会取消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 2:关于延长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需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6年3月5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股东会议案现场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法,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股东会通知。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应分别在相应选项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三)每一表决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和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清点、监票。

(四)本次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本次大会议案第2-3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公司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表决。

(六)统计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确定股东会的议案是否通过,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意见征询表

股东姓名 股份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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